2018-04-04 16:43:11 来源:
近日,有报道称,“今日头条”无视监管发布虚假广告,专攻三四线城市。“今日头条”不仅发布假广告,而且还创造了一种“二跳”广告,在市场上赚取不义之财,其后果就是消费者遭殃,企业蒙冤受损。法律专家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表示,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利用广告代言人推荐医疗药品,“二次跳转”后显示的广告严重违法,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规避《广告法》及监管的行为,应切实加强对“二次跳转”广告的监管。
据了解,“今日头条”是一款手机上的新闻客户端,成立近6年的时间,用户活跃数高达2.4亿。2017年12月,北京网信办严肃要求“今日头条”进行整改,原因是“今日头条”存在持续传播色情低俗信息、违规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以及标题党等问题。
距离北京网信办要求“今日头条”整改不过3个月,有群众不断向媒体举报,“今日头条”避开北上广深等审查严格的大城市,借助技术优势在监管松懈的二三线城市大量刊登违法广告。
调查发现,在北京使用“今日头条”浏览新闻,并没有出现非法广告。但在广西南宁、四川成都等地,“今日头条”的广告立马发生了变化,大量药品类广告出现在推送中。从广告内容显示页面看,“今日头条”采用了“二跳”战略,即:首页显示符合规定的产品,包括产品成分、规格、治疗功能等,没有销售、购买入口,只给出进入下一页的提示。跟随提示进入“二跳”页面,便会出现“医学专家”的信息,并且配有多张资历证书的图片,再加上几名患者现身说法,讲述治疗过程,还刊登着治疗后的患者对比图。同时,该页面上还有提示添加所谓“医学专家”的微信号。
3月30日凌晨,“今日头条”方面对此进行回应称,目前媒体报道涉及的违规广告已被立即下线,相关广告主账户已被永久封停,并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报道中涉及的南宁代理商已被永久终止一切合作。“今日头条”表示,一直在努力打击违规“二跳”行为。违规“二跳”,本质上是逃避“今日头条”广告审核体系的作弊行为,该行为不但侵犯了用户和客户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今日头条”的长远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今日头条”事件涉及的非法医疗广告利用“二次跳转”的技术,来规避《广告法》以及平台监管,这是在互联网背景下,人为有意地利用技术来规避法律。该广告行为有可能是技术平台的审核部门间接故意或有意放任,在法律责任认定时,该行为应该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
根据《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而其中的广告代言人则包括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显然,“今日头条”“二次跳转”后显示的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关键问题在于责任主体到底是谁?是广告发布者还是广告经营者?或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朱巍认为,每一个主体对应的法律责任不一样,“今日头条”并不是单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它跟广告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需要相关部门调查,才能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确定责任主体。朱巍建议,应切实加强对“二次跳转”广告的监管。(中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