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6 11:53:35 来源: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工商所执法人员对黄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经查,今年4月中,黄某为了赚取外快,贴补家用,驾驶自己的小面包车出去收鞋子代发,车刚开出便有人招手拦下说要代发鞋子,便给予黄某两箱假冒商标的运动鞋,并给240元的代发费,黄某驾车准备找快递发货的时候,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拱辰工商所执法人员指出,黄某明知他人所要运输的是假冒商标运动鞋,为获取240元运费的利益,擅自为他人提供运输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其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遂被查处。
(陈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