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家”变“冤家” 调解终言和

2022-01-07 16:29:07 来源:

一家是生产商,一家是实体店,双方本来是有着近20年合作的“亲家”,却因经营理念出现差异,竟然“反目成仇”。近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就接到这样一起投诉。某床上用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投诉海沧某床上用品店侵犯其商标权,请求协调解决。

究竟怎么回事呢?带着疑惑,维权站工作人员通过查阅书面投诉材料、电话了解情况、前往店里实地走访等途径,全面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该家床上用品店原为生产企业的经销商,双方已合作近20年。今年,生产企业为将品牌做大做强,要求实体店扩大店面,但实体店认为扩大后的新店房租太高,可能导致经营亏损,不愿意配合。合同到期后,双方决定不再续约,生产企业要求实体店立即摘除商标招牌。实体店则提出,虽然合同到期,但是已交付的定金及押金尚未返还,不能摘除商标招牌。

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双方有着长期深厚的合作基础,民事法律关系非常清晰明了,不存在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一开始,双方不愿直接面谈,维权工作站工作人员便分别邀请两边的负责人面谈了6次,前往双方门店现场沟通4次,通过微信、电话沟通多次。经维权站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统一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目前,该床上用品店已摘除店内所有商标,并收到生产企业退款,最终调解取得圆满成功。(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陈梅兰 陈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