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抽检塑料袋:4成不合格

2021-07-16 14:24:29 来源: 海峡消费报

消费报讯(记者 王莉兰)塑料袋贯穿了现代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时不时总有食品袋掉色的新闻出现,我们身边的塑料购物袋质量到底如何?近期,依据《产品质量法》,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塑料购物袋、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等开展产品质量省级专项抽查,共抽查2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40.9%。

本次抽查依据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GB/T 38082-2019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等标准要求,对标识、最小厚度、印刷质量、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标识、最小厚度和落镖冲击项目。

记者在抽查报告上看到,不合格产品中“标识”不合格数量最多,有6家企业,分别为福州铭信塑料彩印有限公司、福建金康塑料有限公司、南安市永丰塑料有限公司、南安市源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南安市金龙塑料有限公司、南安市利民塑料有限公司。

而“落镖冲击”方面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有2家,分别是漳州市昌塑包有限公司和福州耀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此外,“最小厚度”不合格的仅一家,为福州颖杭塑料有限公司。

塑料购物袋是消费者用于装盛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是以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商品等货物盛装、并且用于携提的袋制品。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应规范,其内容包括:塑料购物袋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塑料购物袋长度、宽度、折边、厚度等尺寸)、公称承重、生产厂家名称、标志(图形符号、代号、安全性说明、补充性说明、材质与组分等)、环保声明、安全声明。

据悉,省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塑料购物袋上应有类似“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请多次使用” 的环保声明,引导消费者剪成循环使用购物袋的习惯;为有利于回收再利用工作,塑料袋应标有具体材质和安全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袋有单独的卫生指标和标识,还应有警告语和安全性声明;此外,塑料袋产品上还应清楚标注规格和承重……上述标识能够帮助消费者选购适合自己用途的塑料购物袋。